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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18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弧面板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以天然花岗石、大理石荒料加工而成的建筑装饰用的光面弧面板。其他粗面(如烧面、剁斧面、刨面等)弧面板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182——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通则、定义、符号和图样表示法
GB/T 9966.1——88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T 9966.2——88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T 9966.3——88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T 13890——92 天然饰面石材术语
JC/T 79——92(1996)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JC/T 205——92(1996)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13890和GB/T 1182及下列定义。
         3.1 弧面板具有一定曲率半径、一定厚度,且拼接后可组成柱体或其一部分的曲面板材。
         3.2 正面
  指经过加工,作为装饰面的外弧面或内弧面。
4 产品分类
4.1.1 分类
4.1.1 按所用石材种类分为大理石弧面板(代号为M)和花岗石弧面板(代号为G)。
4.1.2 按装饰面种类分为外弧面板(代号为W)和内弧面板(代号为N)。
4.1.3 按壁厚尺寸分为等壁厚弧面板(代号为D)和变壁厚弧面板(代号为B)。
4.2 产品代号
4.3 等级
  弧面板按加工质量分为优等品(代号为A)、一等品(代号为B)、合格品(代号为C)三个等级。
4.4 命名与标记
4.4.1 弧面板命名顺序为荒料产地地名、色调花纹特征名称、弧面板。
4.4.2 产品标记顺序为命名、产品代号、等级、标准编号。
4.4.3 标记示例如下:
用山东济南产黑色花岗石荒料加工的正面圆弧半径为500mm、正面弦长为707mm、高度为840mm的等壁厚、优等品外弧面标记为:
济南青弧面板 GWD 500×707×840 A JC/T 847.1——1999
4.5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
1                  mm
直 径
拼接块数,块
高 度
Ф≤600
2~4
 
50~1500
600<Ф≤1500
3~8
1500<Ф≤2500
6~10
  注:直径超过2500mm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技术要求
5.1 尺寸极限偏差
5.1.1 弧面板材外形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且壁厚最小值应不小于20mm。
2                 mm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弦长
0
-0.5
0
-2.0
高度
壁厚
+2.0
-3.0
±3.0
±4.0
5.1.2 两正面边线与端面的夹角应为90º,其极限偏差为优等品和一等品0.50mm,合格品1.00mm。
5.1.3 正面为外弧面时,接缝口切角θ应不大于理论值,正面为内弧面时,接缝口切角θ应不小于理论值。
5.2 形状公差
5.2.1 弧面板正面素线(含边线)的直线度为优等品和一等品1.0mm,合格品1.5mm。
5.2.2 弧面板正面的线轮廓度为优等品和一等品1.0mm,合格品1.5mm。
5.3 外观质量
5.3.1 大理石弧面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缺陷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裂纹
 
 
不明显
有,但不影响使用
砂眼
经处理不明显
凹陷
有,但不影响使用
正面棱缺陷,长≤5mm,宽≤1mm
有,但不影响使用
正面棱缺陷,长≤2mm,宽≤2mm
5.3.2 花岗石弧面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4
缺陷名称
规定内容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缺棱
长度不超过5mm(小于2mm的不计),每米长(个)
 
 
 
 
2
 
 
 
 
3
缺角
面积不超过3mm×2mm面积(小于1mm×1mm的不计),
每米长(个)
裂纹
长度不超过单件总长度的1/10(长度小于5mm的不计),
每米长(条)
色斑
面积不超过5mm×5mm面积(小于2mm×2mm的不计),
每米长(个)
色线
长度不超过单件总长度的1/10(长度小于5mm的不计),
每米长(条)
5.3.3 弧面板允许粘接和修补,但不应影响弧面板的装饰质量和物理力学性能。
5.4 拼接后整体柱面要求
柱面的花纹、色调应基本协调、过渡自然。
5.5 光泽度
  弧面板光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5.6 物理力学性能
  弧面板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5
项 目
大理石弧面板
花岗石弧面板
体积密度,g/cm3     
2.6
2.5
吸水率,%    ≤
0.75
1.00
干燥压缩强度,MPa  ≥
20.0
60.0
弯曲强度,MPa   ≥
7.0
8.0
5.7 其他要求
  若对弧面板有其他特殊要求,(如锥形、开槽、磨边、开孔、雕刻等),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 试验方法
6.1 外形尺寸偏差
6.1.1 弧面板弦长、高度、壁厚尺寸偏差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其中壁厚以最小边为测量点。
6.1.2 两正面边线与端面夹角偏差
  用2级精度400mm×630mm的90º钢角尺配合塞尺测量:将钢角尺短边紧靠弧面板的端面,用塞尺测量钢角尺长边与正面之间的最大间隙。
6.2 形状公差
6.2.1 弧面板正面素线(含边线)直线度的测量
用直线度为0.1mm长1000mm的钢平尺配合塞尺测量。
6.2.2 弧面板正面的线轮廓度测量
用与弧面板曲率相同的弦长为500mm、精度不低于IT13级的内弧或外弧样板配合塞尺测量,以最大值作为线轮廓度偏差。
6.3 外观质量
6.3.1 大理石弧面板的外观质量按JC/T 79—92(1996)中的5.4.1的规定检验。
6.3.2 花岗石弧面板的外观质量按JC/T 205—92(1996)中的5.4.2的规定检验。
6.4 拼接后整体柱面要求
将整条圆柱弧面板安装平面图平置于地面上,距2.0m处目测。
6.5 物理力学性能
6.5.1 体积密度和吸水率按GB/T 9966.3的规定测量。
6.5.2 干燥压缩强度按GB/T 9966.1的规定测量。
6.5.3 弯曲强度按GB/T 9966.2的规定测量。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弧面板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外形尺寸偏差、形状公差、外观质量、拼接后整体柱面要求,均为全数检验。
7.2.2 组批规则
以组成每条柱的同一品种的所有弧面板为一检验批。
7.2.3 判定规则
7.2.3.1 单件弧面板的所有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时,判为该等级。
7.2.3.2 同一优等品批中允许有不超过5%的一等品,同一一等品批中允许有不超过10%的合格品,同一合格品批中不允许有不合格品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建厂投产时;
b)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组批与抽样
7.3.2.1 组批与外形尺寸偏差、形状公差、外观质量、拼接后整体柱面要求等项目的抽样同出厂检验。
7.3.2.2 体积密度、吸水率、干燥压缩强度、弯曲强度的检验从生产同批弧面板的荒料中的不同块体上按GB/T 9966.1~GB/T 9966.3的规定取样。
7.3.3 判定规则
体积密度、吸水率、干燥压缩强度、弯曲强度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5.6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弧面板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检验结果的判定同出厂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8.1.1.1 出厂产品应注明生产厂名、商标、产品名称、产品代号、等级、标准编号、出厂日期或编号。
8.1.1.2 除非顾客有特殊要求,宜采用图2所示的柱体平面展开法对每件弧面板进行编号、标记。
 

Am-1 
Am-2
 
Am-n
 
 
 
 
 
 
A2-1
A2-2
 
A2-n
A1-1
A1-2
 
A1-n
m——层数;n——拼接块数
8.1.2 包装标志
包装箱上必须有“向上”、“怕湿”、“小心轻放”、“易碎物品”等安全警示标志,以及总件数、总重量、箱号等,并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8.2 包装
8.2.1 应按品种、规格、等级、工程号分类竖置包装,并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拼接安装示意图。
8.2.2 包装时应采取防震、减震措施,弧面板不应在包装箱内窜动。包装质量应符合产品在正常条件下安全装卸、运输的要求。
8.3 运输
弧面板在运输中应防湿,严禁滚摔、碰撞。
8.4 贮存
8.4.1 弧面板宜在室内贮存,室外贮存时应有遮盖防潮措施。
8.4.2 弧面板应按品种、规格、等级或工程料部位分别竖放、码放时,应将正面加以保护,地面应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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