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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20    

银行保函的定义

        银行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 L/G)或银行保证书,它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由于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保函的信用性更好,灵活性更强,因此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结算的众多领域中,诸如贸易支付、工程承包、租金支付、资金借贷等等。

银行保函的作用

        保函作为第三者的信用凭证,其出具的目的是为了使受益者能够得到一种保证,以消除他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履行某种合同义务的能力或决心的怀疑,从而促使交易顺利进行,保证货款和货物的正常交换,这是保函的基本功能之一。除此之外,保函还通常用来保证合约的正常履行、预付款项的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偿还、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好被扣财务的保释等等。
        概括而言,保函从其本质上来说具有两大基本作用:第一,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第二,发生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责任人进行惩罚。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1、申请人(Applicant)或称委托人(Principal)
    2、受益人(Beneficiary)
    3、担保行(Guarantor Bank)
    4、通知行(Advising Bank)或称转递行(Transmitting Bank)
    5、转开行(Reissuing Bank)
    6、反担保行(Counter Guarantor Bank)
    7、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


    1、保函当事人(受益人、申请人、担保行、通知行或转开行)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
    2、保函的性质。即保函的种类。
    3、合同的主要内容。
    4、保函的编号和开立日期。
    5、保函金额。
    6、保函的有效期限和终止到期日。
    7、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8、索偿条件
    9、其他条款。

 银行保函的开立

有关保函开立的主要规定有:

    (1)保函应以书面形式开立,所谓书面形式当然包括有效的电讯信息和加密押的同类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
    (2)保函应该规定的主要事项包括:主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受益人、保证人、开立保函所依据的基础交易、最高保证金额和付款所用货币的币种、保函失效日期或决定保函失效的具体事件、要求付款的条件以及保函金额递减条款。这里所谓的“金额递款条款”是指保函中可以规定在某一日期或向保证人提交为此目的而规定的单据时,保函的担保金额按一定数额或按可却确定数额减少。
    (3)保函一经开立,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即为不可撤销的文件。
    (4)保证人是否开立保函应由其自由决定,但是,当保证人收到开立保函的委托后,认为如按该委托开立保函,保证人将会受到保函开立国有关法律或法规的制约,从而将不能履行保函的责任时,保证人可以拒绝为申请人开立保函,但他应该立即以电讯方式通知委托人,或者,如不能以电讯方式通知时,以其他快捷的方式通知,说明其不能执行该项委托的原因,并要求委托人重新提出新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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